各有关单位:
   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(国知发管函字〔2017〕45号),为做好我校专利奖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 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,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:
  1.在2016年12月31日前(含12月31日,以授权公告日为准)被授予发明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(不含国防专利、保密专利);
  2.专利权有效,无权属纠纷;
  3.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;
  4.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;
  5.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;
  6.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。
二、推荐材料和推荐时间
    1. 推荐资料一式三份(电子材料用光盘存储,光盘上用标签标注“中国专利奖”及推荐单位名称),每个推荐项目包含: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,②附件-如图片、照片、获奖证书、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,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,大小不超过50M。
   2.,推荐函一份(按照推荐函格式书写)。
   3.  社会效益证明需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应用单位公章,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财务公章。
   4.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于2017年4月10 日前电话告知科学技术研究院,以便学校统一安排不同的申报渠道,必要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推荐。
   5. 请将纸质材料及光盘务于4月22日前送交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(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411室)。
   联系电话:69587  联系人:刘樱红
附件:
   1.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(发明、实用新型)
   2.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(外观设计)
   3.推荐函
 
科学技术研究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017年04月01日